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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关于开展公共场所英文使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英文使用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8〕6号)


市语委有关委员单位、各区县语委、有关高校语委:
  为保证本市以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召开,按照2008年市语委全委会的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3〕42号)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英文使用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世博会召开之前,本市主要公共场所(商业街区、人口集散地等)招牌、广告等所使用的英文不出现拼写方面的失误和明显的翻译不当。道路名称、交通指示设施,机场、火车站站名及站内服务设施,轨道交通、公路客运、出租行业名称及相关设施,公用服务设施,旅游景点(区)名称及其服务设施,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名称及其服务设施,文化、体育场馆名称及其服务设施,金融、卫生、邮政、电信行业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其服务设施,需要使用英文的,按照统一的英译规范实施。商业、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名称,需要使用英文的,倡导按照推荐的英译规范实施;其服务设施按照“公用服务设施英译规范”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市语委会同市政府外办负责本市英文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与推进工作;会同市城管执法局,指导、督促各区县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场所英文使用的检查整治工作;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简称“英译专家委”)研制各类英译规范(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二)市金融党工委、市经委、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绿化局、市市政局、市卫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容环卫局、市邮政局、市地名办、市空港地区办、上海铁路局、市电信公司等单位各自负责本行业英译规范的组织实施和英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区县语委会同区县政府外办、城管执法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共场所招牌、广告等英文使用拼写失误和明显翻译不当方面的检查整治,负责公共场所公用服务设施英译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高校负责为区县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提供业务支持,具体职责划分见《高校、区县对口服务分配表》(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负责配合市语委做好奥运会、世博会场馆和主要接待宾馆等各项英文使用的检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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