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就业再就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方面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平等就业。2008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8万人;引导和帮助1.56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70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贯彻落实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帮扶政策,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农村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工程,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城镇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转变。
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全年新增企业参保人数 5.5 万人。同时,全面启动农民工“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确保在本市范围内转移畅通。稳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无参保的城乡高龄老年人员生活补助制度等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工作,推动落实保障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转通道。
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财政 投入,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引导居民积极参保,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32万人,参保率达到60%以上。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两年一次的城镇参保居民健康体检。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抓好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万人。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