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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嘉定区中心医院为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嘉定区中心医院为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批复
(沪教委高〔2008〕25号)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将嘉定区中心医院作为我校附属医院的请示》(沪医专〔2008〕6号)和嘉定区卫生局《关于将嘉定区中心医院作为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请示》(嘉卫〔2006〕3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嘉定区中心医院为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嘉定区中心医院保留原有体制和建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医院等级不变,原承担的任务不变。希望你校继续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该院的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体系、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基本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我们将于2010年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关于嘉定区中心医院的冠名更改事宜,请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向上海市卫生局申报。

  附件: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申请成为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专家评估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申请成为上海医药高等专科
学校附属医院的专家评估意见

  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委托,2008年3月28日,专家组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文件精神,对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申请成为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的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
  专家组听取了该院工作情况的汇报,考评了临床教学查房,检查了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实施情况,查阅了教学制度、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查房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专家组一致认为,在嘉定区政府的支持下,在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定区中心医院的共同努力下,医院在构建附属医院管理架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设施配备、教学经费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经具备高等医学专科院校附属医院的基本条件。
  专家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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