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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2008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2008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08〕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今年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遇了特大降雨的灾害天气,多个省市受灾,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登陆我国的台风可能比常年偏多、偏强,东南沿海地区出现洪涝灾害几率较大,因此,防汛防台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教育部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本市教育系统要切实加强2008年防汛防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全面落实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修订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要落实本单位防汛防台四级应急响应体系,建立“灾前、灾中、灾后”防控规范,以科学管理提高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
  二、加强防汛防台重点设施和场所检查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基础设施建设的检查,并切实提出应对措施。要立即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具体包括:高空构筑物、大树老树、危房工棚、供配电房、地下设施、排水泵房、食堂宿舍、出租房屋、低洼地区、校内河道、防汛墙、避雷设施、水闸等场所和设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三、强化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
  各单位要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技能培训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使用”的原则,完善防汛物资储备体系,按照防汛防台的实际需求,备足、备齐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增强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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