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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 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法〔2008〕1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71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围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精心策划一系列富有教育系统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迎奥运、迎世博为契机,扎实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公务员、教师、职工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要充分发挥各单位法制宣传队伍的作用,深入社会农村、学校,广泛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奥运氛围。
  各单位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的情况,请及时反馈到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陆海佳;电话:23116779;传真:23116780;MSN电子信箱:seafoodlfj@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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