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表彰首批中小学抗震救灾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决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表彰首批中小学抗震救灾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决定》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8〕3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为深入学习宣传抗震救灾优秀学生、教师和先进集体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弘扬不屈不挠、坚毅勇敢的民族精神,深化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生命教育,现将《教育部关于表彰首批中小学抗震救灾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教育工作和学生思想的实际,充分宣传受表彰的个人与集体的事迹和精神。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抗震救灾中的典型事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引导学生从自己做起,节省自己的零用钱,捐书、捐文具,与灾区小伙伴携手共进。各单位要将所辖学校学生和教师参与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与学习活动情况及时反馈市教委德育处(电子邮箱:dyc3110@126.com;传真:2311679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