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18号)
各区、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强烈地震。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对抗震救灾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赴一线,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为支援灾区人民抗震救灾,帮助灾区在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解决求职就业、职业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工伤保险服务等工作,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4号)、《
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7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这次地震灾情特别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巨大,抗震救灾工作时间特别紧迫,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特别重大,任务特别艰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做好灾区在津务工农民工作,对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二、大力开展抗震救灾期间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工作
(一)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从事灵活就业的灾区务工人员发放调查表,全面摸清灾区在津务工人员人数、基本情况及其家庭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相关统计台账,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
(二)加强对灾区在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迅速开通抗震救灾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灾区在津务工人员专门服务窗口,增加心理咨询、心理引导等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
(三)为灾区进津务工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援助。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收集一批制造加工、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劳动就业组织,落实非全日制、灵活就业等适合灾区劳务人员的就业岗位。面向灾区求职人员举办招聘专场,推介岗位。充分发挥校企联盟的作用,积极向联盟企业推荐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帮助他们尽快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