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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8)

  八、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切实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千方百计增加成品油供应,合理安排调运,加强对加油站的督促和约束,严禁惜售、囤积,做到不停供、不限供,防止出现局部断档缺货现象。要督促所属加油站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九、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努力稳定主副食品价格,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要会同成品油销售企业切实做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十、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于6月22日中午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社会各方面对调价的反映等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销售分公司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2008年6月20日)

品  种

基准价格

(元/吨)

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II)

6940

7495

5.60

93号汽油(II)

7356

7945

6.03

97号汽油(II)

7773

8395

6.38

0号柴油

6475

6993

6.04

正5号柴油

6346

6853

5.92

正10号柴油

6216

6713

5.80

负10号柴油

6864

7413

6.40

负15号柴油

6993

7552

6.52

负20号柴油

7187

7762

6.71

负30号柴油

7317

7902

6.83

负35号柴油

7446

8042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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