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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所属和当地的银行(含外资银行)、农村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收集和报送;负责《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负债和损益表》全省汇总数据和分解后的市、县(区)数据报省经普办;负责牵头组织当地银行(含外资银行)、农村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普查;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福建银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的单位名录及有关普查报表;会同人行做好银行(含外资银行)、农村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收集和报送;会同人行组织当地银行(含外资银行)、农村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普查;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福建证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所属和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在当地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并标明本系统所组织普查单位的名单;负责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对从事证券期货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普查;负责将《证券业负债和损益表》、《证券业费用明细表》的汇总数据和分解后的市、县(区)数据报省经普办;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福建保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所属和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内,在当地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并标明本系统所组织普查单位的名单;负责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对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普查;负责将《保险业负债和利润表》、《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的汇总数据及分解后的设区市数据报送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对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从事铁路运输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经济普查;协助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对铁路运输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普查;指导本系统协助同级经济普查机构,对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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