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农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积极组织参加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逐步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大查处收受“红包”力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开通“12320”海西健康热线,规范卫生执法自由裁量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医,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7、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督促供电、供水、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研究提出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的治本措施。由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
8、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9、认真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市场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健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制度,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与所谓的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加快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加快培育品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保护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的中介组织。重点抓好对工程造价机构、房地产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立法进程,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10、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