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围绕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严防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 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市农办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省和市里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
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重点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扶持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年底集中进行点评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抓住不放,戴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院“红包”现象反弹,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两项资金如数落实到特定对象。各县(市)区要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切实整改。
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督查其他方面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3、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支付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健全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防止“跑、冒、滴、漏”;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专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和人大、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法制政策教育,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思想观念,严守基金纪律,维护基金安全;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进一步落实基金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围绕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同时,要做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实现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确保基金安全和其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加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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