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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复查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复查情况的通报
(榕政综〔2008〕109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以及《补充通知》的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于2008年5月14日至16日,对你区教育工作在自评基础上进行了两年一次的复查。检查组在听取你区自评情况汇报后,通过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走访乡镇(街道)及教育、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大组讨论,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强化科教兴区战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教育工作,出台《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和《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镇(街)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等四份文件,切实履行政府教育职责,强化科教兴区战略,在组织入学、经费投入、师资保障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二)依法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区政府十分重视对教育的投入,三年来共投入教育经费2.74亿元。区财政经常性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2.63%,对教育的拨款三年平均增长率比财政经常性收入高2.07个百分点,达到第一增长的要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5892元,比上年4276元增长1616元,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5143元,比上年4310元增长833元,达到第二增长的要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生均公用经费516元,比上年501元增长15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317元,比上年311元增长6元,达到第三增长的要求,依法达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国库统一按月足额发放,教师的医保、住房公积金和开发区津贴等福利待遇得到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年标准工资总额1.5%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予以拨付。
  (三)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投入资金6666万元,建设师大二附中等学校8座教学楼、宿舍楼,新增校舍面积20844平方米,扩大校园面积105亩,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更充足的空间和更好的条件。投入资金433万元,新增计算机747台,实现全区每所中小学校都有一间以上的多媒体教室,所有学校加入教育城域网,为信息技术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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