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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1.加快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系统建设。建设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网络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络结点和分发服务网站,实现国家、省、市、县之间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向社会提供网络化、“一站式”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管理,做好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汇交、保管、分发服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并为地理信息安全发布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体系和测绘保障快速反应机制,改善公共服务手段,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做好全省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土地利用和动态监测、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测绘保障服务。开展乡村用图保障工程,切实为新农村建设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全省性、区域性挂图和地图集的编制与更新,加快省级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开发出一批社会需求程度高、有影响力、公益性质、权威的地图公共产品。

  (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地理信息产业,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社会化利用的关系。测绘主管部门要对地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地理信息的增值利用,支持各类商务、交通、旅游等公众版地图产品的开发,支持智能交通、车载导航、个人移动定位和现代物流等服务业的发展,创造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促进地理信息相关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基础软件和技术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测绘项目合作与市场竞争。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八)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把科技创新摆在测绘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之路,建立健全以测绘生产单位为主体、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县科技计划和基金扶持,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保证科技投入和应用推广投入,促进测绘科技成果产业化。坚持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卫星定位综合服务、基础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和更新、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地理信息变化监测等基础研究,不断推进数字区域空间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关键技术的技术攻关,“十一五”期末初步形成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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