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的精神,大力加强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提高测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保障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测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把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为原则,大力推进测绘科技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福建”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促进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服务。
(二)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到2010年初步建立全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实现全省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全面更新和地理框架要素的快速更新,1:5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闽东南沿海城镇密集经济带和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大比例尺综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测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测绘体系初步形成,测绘队伍人才结构趋于合理。测绘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不断扩大,地理信息产业初具规模,较好地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1.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依法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落实相关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加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规范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编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计划管理对基础测绘工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