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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当援建项目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援建办或前方指挥部可从应急资金中支出该部分费用。应急资金支出应由经办人、见证人、负责人签字后支出,并据实报销。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

  第十条 援建办、前方指挥部应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各项费用,确保援建工程顺利进行。

  相关施工单位应确保到账款项的专款专用,保证救灾现场施工的需要,严禁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等情况发生,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援建办在保证工程款支付速度不受影响的同时,应建立内部监督程序及资金使用签批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工程款的安全支付。

  援建办应加强对材料设备出场、运输、进场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各类物资的安全运输及使用。

  第十一条 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应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根据需要派专人到援建办、前方指挥部进行即时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严禁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和毁损浪费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物资运输保障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一、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物资运输保障资金(以下简称援建物资运输保障资金)的确定

  援建物资运输保障资金是指为援建四川地震重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项目而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配送、储存等相关费用。

  援建物资运输保障资金由市援建办拨付至市交通局,市交通局负责此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援建物资运输保障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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