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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的水文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站网为骨干,全面整合水利、气象、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水文信息资源,进一步落实“五统一、一共享”制度,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汇交、统一审查、统一发布、依法公开共享水文信息资源,确保水文资料成果的可靠性、代表性、一致性和社会公信力,提高水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尽快建立省、市、区县和专用水文站网相结合的水文站网体系,避免盲目设站、重复建设。淄博水文局作为全市水文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全面整合的原则,尽快编制全市水文站网规划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监督实施。
  三、全面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水文机构依法行使水文行业管理职能,由水文机构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降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向市级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包括重要地下水源地、重要引(退)水口、入河排污口等监测资料。水利、交通、电力、建设、环保等部门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使用的水文资料,应当为最新水文成果并经市级水文机构审查,确保其完整、可靠、一致。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水文业务工作。因业务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报站点,应服从全市水文站网规划,并接受市级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和审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中,要利用好现有的水文站网、水文技术和水文资料,充分发挥水文的监测资源与专业技术优势。
  水文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文改革的要求,完善水文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内外关系协调,机构、体制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水文行业体系,建设管理有序、人员精干、技术先进、反应快速、专业齐全、层次合理的高素质、高效能的水文队伍。要完善岗位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水文设施维护,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拓展水文服务领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文技术支撑。
  四、切实加强水文测报设施管理和保护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水利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水文设施保护。水文观测设施和水文站,由市政府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文测站的测验断面、测验设施、水情通信设施、照明设备以及标志、场地、道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擅自移动。经批准的水文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妨碍观测的作物、堆放物料及修建房屋等行为;不得在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河段内取土、挖砂、采石;在水文过河测验设备、测验断面、观测场附近及上空架设缆线等活动,不得妨碍水文测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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