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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制订的《2008年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四日

2008年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
(山西省公安厅 2008年5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着力解决全省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年内实现全省95%以上县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县、县级市、区(仅指大同市南郊区、新荣区)。
  三、工作重点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7号)精神 ,进一步落实以下工作重点:
  (一)政府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制订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加强扶持农村客运,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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