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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省建设厅举办《城乡规划法》培训班和讲座。对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市、县长,市、县城乡规划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2.组织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在《山西日报》组织专版,宣传《城乡规划法》
  3.市、县利用新闻媒体、出动宣传车、街头宣传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大规模、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三)开展执法检查
  1.市、县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备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包括规划的编制、修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规划的审批和备案手续是否完善,城乡建设是否超越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或者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不完善的方面进行完善;对长期形成的难以处理的违法建设,要借助此次活动,予以集中处理;对典型的违法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
  2.各市对所属县(市)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学习宣传情况、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情况,重点是随意改变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及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农村规划编制情况;对部分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所属县(市)开展落实年活动的情况进行排队,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
  3.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人民政府效能办联合对各市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11个设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新农村规划编制情况,包括城市建设是否超越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和新农村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各市开展落实年活动的情况进行排队和通报,对部分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四)召开落实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全省开展落实年活动的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全省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再部署。
  三、工作组织
  全省《城乡规划法》落实年活动由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人民政府效能办联合组织。
  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学习培训组等工作机构,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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