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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阜新市细河区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阜新市细河区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政〔2008〕96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阜政〔2008〕8号)和《关于调整阜新市阜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阜政〔2008〕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下,调整阜新市细河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细河区158.671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19.7295公顷)、阜新蒙古族自治县12.968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7291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用地指标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域内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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