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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政〔2008〕90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营政〔2007〕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下,调整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双台镇思拉堡村64.398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714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用地指标在盖州市太阳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平衡。
  规划调整后,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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