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市场执法监察;
(十)受理农民工投诉、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等各类投诉。
三、完善建设项目监管手段
(一)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区统一的建设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设置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全市所有项目统一在管理平台上运行。
(二)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法规规章、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专项统计和区县管理考核制度,实施对区县管理的督察,并依法履行对各区建委受理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管理、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管理数据和资料等。
(四)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培训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专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执法能力。
关于加强市容属地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意见》,现制定加强市容属地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下放次支道路建筑物外檐再装修、夜景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权限。
(一)各区政府按市统一规划,组织次支道路建筑物外檐再装修,夜景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各区市容委将建设和管理的结果报市市容委;
(三)市市容委做好次支道路建筑物外檐再装修,夜景灯光设施规划设计审查、审批和监督。
二、实行行政区属地管理,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
(一)各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将管理权下移到街道社区,由街道社区落实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目标责任,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二)组织居委会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三、加快环卫、园林管理体制改革。
(一)各区政府推进环卫、园林改革,做到事权与财权同步到位;
(二)各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日常养护作业,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