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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8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精神,确保成品油调价方案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国家针对近一时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加剧,炼油企业亏损严重的情况,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做出的重大决定,对于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障成品油供应,推进能源资源节约,抑制不合理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成品油调价方案平稳出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调价政策在我省落实到位。
  二、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均不得提高的规定,严禁不合理涨价和搭车涨价。为化解成品油调价对公路客运增支的影响,各市要在充分考虑此次成品油调价的幅度和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17号)精神,做好公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工作,使成品油调价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支出得到补偿。同时要继续加大减免收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免除。
  三、做好各项补贴措施的落实
  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家决定继续由中央财政对农业、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进行补贴,并决定增加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和种粮农民的补贴。各地要及早公布并落实补贴方案,将补贴资金全额限时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减少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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