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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全省价格调控的重要环节,在抓好城市“菜篮子”的同时,抓好农村的“菜篮子”。要把加强农产品价格和涉农价费管理放在突出地位,加强农村市场粮、油、肉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管理,规范农村集贸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商品流通成本,稳定商品价格,把过高的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水平降下来。

  六、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的能力。要积极探索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新领域、新途径,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给、调控市场、稳定物价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国家部署,全省要重点开展对民生价格和重点领域价费的检查。当前主要是抓好以化肥为重点的农资、医疗、药品、教育以及涉房收费等价格专项检查。要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窗口”作用,保护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价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针对当前影响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不确定因素较多等情况,各级物价、商业、粮食、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制度;要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要健全价格应急调控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政府报告。

  九、建立和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各地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生活的影响,研究建立物价上涨与适当提高对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标准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价格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十、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价格形势宣传报道的重要性,并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价格形势宣传报道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08]7号)要求,引导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价格上涨问题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成效。要加强对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的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物价的信心。各级宣传部门要统一协调新闻单位做好价格形势的宣传报道,对造谣惑众、恶意炒作、传播虚假价格信息等影响物价稳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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