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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意见的通知

  六、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十一)切实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建立进城农民工随住子女登记、流动情况的统计、预测制度。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农民工随住子女和流动儿童就学问题,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政策,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做到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要切实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扩招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能力。加强对以接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各类民办学校尽快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入调查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全面实施推进特殊少年儿童群体快乐成长计划,大力加强希望工程的实施。
  (十二)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按照“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单位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农民工住房基本卫生和安全标准。建筑施工类企业要为施工现场农民工提供标准化的临时宿舍,设有食堂的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是否有符合标准的临时宿舍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重要条件,其他行业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长期使用农民工且数量较大的单位,要建设固定的农民工宿舍和食堂,农民工食堂要取得卫生许可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以保证农民工居住、饮食卫生安全。
  (十三)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居住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及其家属的相互融合。启动农民工留守儿童家属综合服务体系试点。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等设施建设。
  (十四)建立劳动力输出储备制度。依托现有的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对城乡劳动力管理实行统一登记台帐、统一信息卡、统一统计报表。各地每年对有输出愿望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劳动力资源进行一次抽样调查,将其自然情况、专业技能情况、就业意愿和就业情况进行登记,做到社区(村)、街道(乡镇)有台帐,县(区)、市有数据库。对劳务输出人力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切实保证人力资源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五)加强乡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要求,将劳动保障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村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劳动保障服务所(站)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当地编委核定的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明确资金来源。强化农村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劳动力转移方式上从无序性向有序性、有组织性方向转变;在转移时间上从临时性、季节性向固定性、长年性转变;在转移渠道上从单一化向多元化、特色化方向转变;在转移层次上从体力型逐步向资本型、智能型、技能型、品牌型转变;在转移地域上从周边地区逐步向覆盖全国及国外转变;从孤立的劳动力转移向以劳动力转移带动商品输出发展上转变;从单向流动向城乡互动,返乡创业反哺农业发展上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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