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
劳动合同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和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完成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全面启动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大力加强乡村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乡村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强《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
(四)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对地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的指导监督,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严格要求各类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对高危行业的农民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制度。编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在农民工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不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的,一律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定期组织对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专项检查。要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强制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做好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
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
(五)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积极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预备制培训;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培训;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组织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农村种养殖科技示范户的农民进入省内农业高等院校,接受以需求为导向、半年制、非学历的技术培训;开展以农民工为对象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探索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单项能力证书制度,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提供方便、快捷的技能水平鉴定评价服务,提高农民工技能型就业比例。
加强培训资源的整合,建立开放式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依托县职教中心、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机构,共同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合行动,认真落实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降低农民个人培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