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意见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下发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农民工就业环境不宽松、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
(一)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扩大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资金规模和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保证金提取比例。实行工资支付监控和报告制度,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的力度,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加强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历史拖欠久拖不决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要公开曝光。工商部门要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诚信行为跟踪记录,列为监管工作重点;对于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有关规定做好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建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行政执法、信访、工会、工商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联动惩治机制,严防产生新的拖欠,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及时调整提高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
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的制度,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管理体制。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等宏观调节工资分配的作用。
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