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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羊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注销申请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羊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注销申请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642号)


广州市羊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院:

  你院《关于注销广州市羊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院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注销广州市羊城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学院,该学院的培训业务相应取消,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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