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30号)
广州市泰索斯人才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办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公司设立“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彭文;学校负责人:郭雅秀;办学地址:广州市黄埔南岗保沙路2号;培训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物流员(四级)、助理物流师(三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办学地址
| 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名单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核准工种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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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泰索斯职业培训学校
| 广州市黄埔南岗保沙路2号
| 彭文、李博、郭雅秀、陈玲、何建荣
| 彭文
| 郭雅秀
| 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物流员(四级)、助理物流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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