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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对国土资源厅收取矿产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对国土资源厅收取矿产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2008年4月28日 川价函〔2008〕101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收取矿产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收费的函》(川国土资函〔2008〕549号)文件收悉。自2007年5月1日起你厅收取此费的试行情况反应良好,促进和加强了我省矿产资源储备评审技术质量及管理工作。经研究,经一年的试行情况,现将我省矿产资源储备评审技术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正式批复如下: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工作程序

普 查

详 查

勘 探

压覆矿产

储 量

规 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小型

最高收费限额(万元)

4

2.5

1.5

7

4

2.5

9

7

4

2.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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