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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川股白马电厂23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川股白马电厂23号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通知
(2008年5月21日 川价函〔2008〕97号)


省电力公司:

  国电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马电厂23号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我局川价发〔2006〕145号文件规定,同意该电厂从烟气脱硫装置投入运行之日起,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015元的脱硫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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