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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2008年5月23日 川价电发〔2008〕40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正有序加快推进,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尤显重要。全省灾区和其他地区各级物价部门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为灾区恢复重建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各市(州)物价局要根据省政府的授权,结合当地价格变动情况,在报请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规定限价、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适时启动对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燃料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全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物资价格。各地要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物价局。

  二、加强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测

  在现行灾区主副食品价格一日两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的安排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自5月27日起开展地震灾区建材价格应急监测工作。

  (一)采报价单位:请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物价局在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县中选择1-2个监测力量较强的县开展监测,选定的县物价局在当地市场每个品种规格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采价点。

  (二)采报价内容:钢材等8个品种规格(详见附件)。

  (三)采报价方式:请上述6市州选定的县物价局于每日上午采价,上述6市州物价局汇总后于15:00前通过swjc@scpi.gov.cn 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当地建材市场的供求情况,请随报表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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