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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进[2000]33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85号)的规定,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结合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对出口企业申请实行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各局上报的意见,经研究,确定44户企业为B类(名单附后)。前年核定为D类的3户企业仍按D类企业管理。

  附件:名单

  2000年6月14日

  附件:
名单

  中央企业:

  1.中纺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

  2.中纺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

  3.中纺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4.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5.中纺服装进出口公司

  6.中丝生丝进出口公司

  7.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8.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9.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

  10.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

  11.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总公司

  13.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14.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15.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

  16.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

  17.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18.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19.中设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0.中粮粮油饲料进出口公司

  21.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公司

  22.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23.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24.中国抽纱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25.中国抽纱品北京进出口公司

  26.中信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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