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新闻出版处
负责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二级发行单位;审核报批书报刊印刷企业和出版物批发市场及读者俱乐部等经营性组织;承担出版、印刷、发行业的年检工作;负责出版物印制质量和中小学教科书发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出版物发行网点及各种出版物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各类印刷企业申请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刊质量监督管理和报刊审读工作;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报刊社驻淮记者站的审核、报批、登记、年检及管理工作;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研究、规划、指导图书发行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农家书香”工程;指导县(区)新闻出版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版权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
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地区贯彻实施;负责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并指导监督管理其工作;监督管理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著作权纠纷的调解工作;承担版权咨询服务和作品登记工作;负责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及其主要项目的审核、报批、登记工作;负责图书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图书的审读,依法查处图书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禁和不合格图书;负责审批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等事项;负责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内容的质量管理和审看、审听工作,组织实施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互联网出版机构及复制单位的年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电子出版、复制活动和互联网违法违规出版行为。
(十二)文物保护处
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工作规划和文物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保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各级文保单位的维修方案,组织维修项目竣工验收,监督重点文保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研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3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