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艺术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直属艺术专业团体改革及民间艺术团体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协调组织参加各类省以上艺术比赛活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挂“少儿工作室”牌子)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老年文化、社区文化、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5-的建设、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七)市场处
研究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经营、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研究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传承、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协调处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传承人推荐申报、建档工作。
(九)广播影视处
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含视频点播的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类节目制作、交流、交换、交易、播出(含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兴现代传媒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撤销以及经营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含有线电视频道)的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具体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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