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06〕33号)和《市政府关于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通知》(淮政发〔2008〕23号),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市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淮安市版权局”、“淮安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履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考古工作。
(五)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统一协调全市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影视机构播出及放映情况的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