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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首先听取各地、各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掌握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交流、商讨对策。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意见,商定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落实相关措施。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五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对基层好的工作方法、经验,要总结推广,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在督查工作方式上要注重三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督查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督查工作成效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跟踪监管到位;四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行动”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公开和曝光。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行业特点、灾害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矛盾集中、隐患严重的地区、行业,真正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增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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