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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4、各地各单位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二)重点督查行业

  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督查地区

  鄂城区以汀祖地区非煤矿山企业为重点;梁子湖区以水上交通为重点;葛店开发区以新改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为重点,葛店镇小冶金、小冶炼企业为重点;市建委以全市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消防火灾以商场、酒楼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道路交通以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为重点;冶金建材以中央、省企业及民营水泥、建材等企业为重点;其他行业以2007年以来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为重点。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建立市“百日督查行动”联系会议制度,副市长严国本为第一召集人,祝健、翟芳林同志为召集人,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把“百日督查行动”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5月10日之前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从5月15日开始,市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监察、总工会、经委、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7个督查组,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

  四、督查形式及方法

  此次“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工作分三个层次开展,即各级政府综合督查、各行动领域专项督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督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严格按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市各重点部位,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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