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3.各商业银行要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绿色通道”,加大对企业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污染减排项目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环保部门要会同保险部门尽快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4.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206号、苏财综〔2007〕40号)精神,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免排污费,确保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5.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费〔2008〕22号、苏财综〔2008〕4号)精神,开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指标有偿使用费。
  (十五)简化审批手续,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对符合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两高两低)项目和污染减排项目,发改、经贸、规划、环保、国土等审批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要实行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对涉及的市内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尽量实行减免。
  六、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十六)将污染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环保部门要制订污染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主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污染减排公益性广告,组织媒体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省、市的部署安排,宣传我市污染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要积极探索便民惠民的环保宣传方式,整合资源,注重宣传的实效。
  七、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十七)对省下达我市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初由市政府分解下达给各县(区)和相关企业。
  (十八)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管理,完善台账资料,加快减排工程建设。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相关企业的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定期督查和考核。
  (十九)每年底,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1.主要污染物的削减完成情况以国家和省核查的减排量为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