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认真做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审计报告的查验工作。纳税人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是汇算清缴资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199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审核过程中,各局应重点做好对审计报告质量的查验工作,对于缺少税务调整事项说明的审计报告一律不予承认,并将上述审计报告的情况随同汇算清缴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五、结合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外[1999]002号)的贯彻,在199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的清理工作。各局应对已经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完毕或1998年度内正处于免税期、减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是否有主管税务机关的所得税减免税批复文件、享受减免税类型是否正确、执行期限是否准确、适用税率是否正确以及减免税到期后是否恢复全额征税及适用税率是否正确,并分别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理表一》(表样见附件一)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清理表二》(表样见附件二),随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六、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加强对外埠“三资”企业在京分支机构的管理。各局应加强对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认定工作,并要求企业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提供其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汇总缴纳所得税证明。

  七、在199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局应初步建立有关汇算清缴台帐,主要包括:企业弥补亏损台帐、减免税台帐等,台帐具体样式由各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八、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局应按照《规程》中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编报口径说明》,完成汇算清缴报表编制工作,并对本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规程》中对工作总结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市局。在工作总结中,应将本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分析、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分析、本年度所得税完成情况分析、主要做法及问题和建议作为总结重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