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建校舍要坚持质量第一
各县(市、区)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工程建设原则,积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坚决杜绝无证施工、偷工减料、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等行为。凡是新建的校舍,在工程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手续,执行有关建设规范,严格工程监理监督,完善各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在工程质量上,要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新建校舍的质量标准和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将建设质量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保证校舍安全使用五十年以上。所有新建校舍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建设部门质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方可使用。
五、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和灾情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险情早发现、早处理,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落实,将安全防范工作向前延伸,把险情化解在发生之前。同时要认真落实灾情报告制度,对各校出现新的灾情、疫情、险情及其隐患,要及时排除并逐级上报,特别是对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灾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在做好针对地震、洪涝、地质、火灾等灾害的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时,要注重进行逃生、自救、互救等演练。凡是工作不到位,或有重大险情,不立即采取措施疏散师生而引发责任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此通知以后,要立即组织人力对所辖学校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做到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校、校不漏房,果断处置各种不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学校在排查工作中,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普查和校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基〔2008〕61号)的精神,认真如实地填写好学校基本情况明细表,并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排查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排查的情况,市政府将组织由市发改、财政、建设、国土、教育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