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进一步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改革工作,实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的完全分离。按照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更新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完成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国债项目;健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预警、处置能力;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2.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1)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霍乱、SARS、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乙脑、伤寒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进一步降低传染病总发病率。到2010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230/10万以下。
严格执行《玉林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0年)》,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08年,每个县(市)建立2个以上县级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完善市、县两级艾滋病疫情监测网络;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重点易感人群的监测工作和对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程,推广在高危目标人群使用安全套;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力度,全面推行各种有效的干预措施,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利用全球有关项目基金,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上升势头。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1-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到2010年,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为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达到85%以上。
重点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重点防控传染病的监控,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合作,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重大传染疫情的暴发流行。
加强以霍乱、伤寒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以霍乱为重点的腹泻病监测防治网络;规范肠道门诊,控制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
(2)按照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强化政府责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建立健全免疫规划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全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0%以上,以县为单位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乙脑、流脑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实,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将乙脑、流脑列入免疫规划管理。
(3)采取传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加强流动人口监测和人群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策略,在巩固消灭血吸虫病、丝虫病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疟疾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等重大寄生虫病的防控工作。到2010年,基本控制疟疾病例在我市的发生,食源性寄生虫病发病率逐年降低。
3.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网络
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道疾病、意外伤害、精神疾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加强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的防治和控制工作。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帮助和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提高精神疾病防治水平降低其发病率。有计划开展肿瘤筛查、诊疗工作。到2010年,市、县(市、区)设立慢性病防治中心。
(三)农村卫生工作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债项目和落实配套资金。到2010年,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新设备,扩展业务,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到广西合格或示范卫生院标准。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在“十一五”期末全市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均达部颁标准。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合理设置民办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到缺医少药的地区开办医疗点,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及时诊疗。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卫生投入,改革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为农民提供廉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所医务人员培养,组织城市医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四)医疗服务体系
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市场供需趋势,逐步完善城乡整体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1.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建设
打破条块分割,优化资源配置,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以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龙头,以二级医院:(中心卫生院)为枢纽,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类门诊部(所)及一级医院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网络。鼓励个人、社会力量或中外合资举办高起点、高水平、有规模的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大力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建设,把它逐步建成市传染病治疗中心,作为全市法定传染病治疗的定点医院,各县(市、区)要加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和管理,作为传染病法定治疗区域。
2.中医药医疗服务建设
加大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巩固完善中医药医疗服务网络,突出中医药医疗服务的特色优势;积极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建设好市中医院、市骨科医院,完成市中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及市骨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各县(市)也要积极利用自治区规划的“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广泛争取资金,加快中医院基础设施的建设。到2010年,所有县(市)中医院要达到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二级中医医院标准。未设中医院的县(市、区),要在县级综合医院中增加中医科。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提供中医药医疗服务。
3.大型医疗设备配置
严格控制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大型设备配置按《广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准购置。CT原则上每个县(市)配置1-2台,MRI(核磁共振)、LA(医用直线加速器)以每100万人口配置1台的标准配置。到2010年,全市CT控制在15台;MRI和LA各控制在5台以内,PRK、LASIK(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各保持现有数量3台;SPECT新增1台,总数达3台;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UFCT(超高速CT)、X刀(爱克斯刀)、γ刀(伽玛刀)可以分别配置1台。在二级以上医院创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即在临床常见病、多发病领域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玉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金,在创建和巩固两方面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专科建设的发展。
(五)卫生监督体系
根据
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系。按权责统一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监督工作全面纳入卫生监督监管范畴,联合执法,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全面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和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和办案条件;争取国债和各级财政投入完善市及5个县(市)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大楼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保障我市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0%达标,餐饮业及其他食品卫生经营单位量化管理80%以上达标,卫生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100%,食品卫生行业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完成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我市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卫生监督网络信息化和食品卫生安全动态分析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