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多区域科技合作行动
抓住泛北部湾、泛珠三角等多区域合作的机遇,大力推进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二周四会”(广西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活动周、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会(中国玉林)等科技交流贸易与服务平台,组织科技创新专题展,开展项目推介、项目洽谈、技术交易等活动,大力推进科技“一招三引”(招商引资金、引智力、引技术),大量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项目。积极吸引海内外杰出科技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我市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努力促进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和院校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产业化基地。重点支持“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科技合作项目。以技术引进带动产业转移,鼓励转移企业与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研发落地,产权共享共存。积极参与建设泛北部湾、泛珠三角区域“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定期合作举办多区域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在机械制造、水泥建材、制药、日用陶瓷等领域建立产业创新联盟,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区域科技合作计划和科学工程。
4.知识产权开发保护行动
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市、县两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专利服务经济专项活动,完善支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开发和申报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提升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的比重,专利申请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专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组织专利成果转化推广活动,促进现有专利的应用以及对国内外有市场潜力的过期专利的利用和再创新,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引导和帮助地方或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2个以上。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学校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分享知识产权成果。特别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操作方式,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全市的知识产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把知识产权教育融入到幼儿园、中小学教育中去,逐步在全市形成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
5.科学技术普及拓展行动
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创新科普模式和方式,不断提高科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拓展科普培训面,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科普重点人群年科普培训面达40%以上。建设完善科普示范体系,积极推动科普进村入户、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比赛,开展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爱科学月”等活动。到2010年新建成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5个以上,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10个以上,规划建设市、县(市、区)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着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继续开展农村科技引领先锋行活动,组织农民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建设一批科普示范村、示范户。要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科普场馆建设,到2010年,建成玉林市科普网站和1个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激励机制,扶持科普作品创作。抓好全国科普日、广西科技活动周、“十月科普大行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县(市、区)、全国和广西科普示范县(市、区)。
(五)重大项目布局
在上述重点任务中,共列出了45个重大项目,这些重大项目要落脚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其布局见附件1。
四、工作部署
(一)部门职责与分工
加强领导,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创新计划的领导实施。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创新计划的实施与协调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国资委、农业局、人事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规委、卫生局、商务局、环保局、渔牧兽医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科协、总工会、玉林经济开发区管委、玉柴工业园管委、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管委、北部湾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
市科技局承担“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综合集成”的职能,负责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科技金源单位、中小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协调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含博白龙潭临海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组织玉林市和广西大学等市校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负责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
市发改委负责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高技术重大产业化项目等。
市财政局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拨款和决算,经费使用监督等。
市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监管范围内的创新型企业的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与协调。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等。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有科研条件的学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有科研条件的学校与地方、企业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科研条件的学校进行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原始性创新工作,培养创新人才等。要制订计划,采取措施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到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教育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