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要高度重视险情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办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险情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险情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要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办公机具。要加强县、乡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7﹞7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汛﹝2006﹞2号)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实时险情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险情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因洪涝灾害直接造成人员死亡,要立即将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上报。险情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险情灾情。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险情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险情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各级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十)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