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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3、小榄第二中学附设职中、阜沙职中、板芙职中、神湾中学附设职中、良都中学附设职中、卓山中学附设职中从2008年起逐步停止招生。
  4、组建市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市职业教育园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前建成设施完备、设备齐全,涵盖全市职业院校骨干专业、服务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及全社会各类人员培训的现代化实训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
  各镇(区)要以本《意见》为蓝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论证,编制本镇(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有力措施确保重点建设工程如期完成。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市或镇(区)有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措施,确保实现《中山市普通高中学校2008-2011年发展规划表》(附件表一)、《中山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08-2011年发展规划表》(附件表二)的各项指标。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实施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一把手工程”。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重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由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科技、经贸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山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定期研究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解决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布局结构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土地利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联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制度,及时为学校排忧解难,确保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如期实现。
  2、完善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建设和经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和考核,特别是对重点建设工程要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激励机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改革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1、改革高中阶段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制度。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测算、核定各类公办高中生均教育成本,高中阶段学校办学经费采取“市镇两级分成共担,按人划拨”的方式进行统筹调配。即学生户籍所在镇(区)政府按生均教育成本承担高中教育经费,学生在何校就读,经费即划拨何校(包括民办高中)。高中办学经费全市统筹,由市按学校办学规模和生均教育成本统一拨付,确保各校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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