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负责完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制订《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山市城市紫线规划》、《中山市古村古镇保护规划》等。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市文广新局、建设局修复旧城区传统民居和华侨建筑。
市精神文明办:协助宣传部等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迅速形成浓厚的保护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活动氛围。
市旅游局:通过组织旅游团体、推广宣传,组织旅游线路,增加历史文化遗迹为主的旅游景点。
市法制局: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会同市委政策研究室制定并出台《中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办法》、《中山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中山市历史文化遗迹、遗产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制度。
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修复过程中公管房屋的置换工作和属于公管房的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协助市文广新局、建设局修复旧城区传统民居和华侨建筑。
市经贸局:会同市文联负责做好民间艺术文化的普查和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做好旧民俗、商业文化及传统生产工艺的复兴工作;会同市文广新局组织申报中山装、鹤歌等为国家级文化遗产。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古香林寺、白衣寺等寺庙的维护、修缮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中山农耕文化的挖掘与复兴工作。
市侨务局: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华侨祖屋、祖墓的普查和修缮工作,发掘、传承华侨文化。
市档案局:协助相关部门收集、提供历史文书及相关档案资料。
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开展《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项目前期调研;收集和整理有关申报资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制定《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聘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顾问;在对文物古迹、传统文化等历史和现状基本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要求拟订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2008-2009):举办培训班,加强相关组成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编撰和录制申报材料;对申报各项工作进行分项、分阶段检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启动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09-2010):落实《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2010):完成申报工作,编制《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