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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7)版》和《本溪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1.市本级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章;
  (4)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5)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6)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关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9)市政府实事项目;
  (10)市政府人事任免。
  2.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部门职能;
  (2)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7)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8)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
  (9)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10)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3.公共企事业单位部分(具体包括水、电、供暖、城市公交四个行业)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便民服务电话;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
  (4)收费或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规定和监督电话;
  (6)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或执法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二)信息收录时限
  此次编制《目录》,所收录信息时间范围为2005-2007年,在此期间内产生应公开的有效信息全部编入《目录》。
  (三)《目录》编制规范
  依据《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及样本》(另发)。
  三、《指南》编制标准
  《指南》是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包括如下内容:
  (一)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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