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本级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章;
(4)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5)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6)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关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9)市政府实事项目;
(10)市政府人事任免。
2.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部门职能;
(2)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7)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8)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
(9)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10)其他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3.公共企事业单位部分(具体包括水、电、供暖、城市公交四个行业)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便民服务电话;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
(4)收费或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规定和监督电话;
(6)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或执法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二)信息收录时限
此次编制《目录》,所收录信息时间范围为2005-2007年,在此期间内产生应公开的有效信息全部编入《目录》。
(三)《目录》编制规范
依据《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及样本》(另发)。
三、《指南》编制标准
《指南》是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包括如下内容:
(一)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