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长远规划与近期工作目标相结合,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利用三年时间,使本溪物业管理达到新水平。坚持立法与实践并举,一年一项工程,实现一年抓规范,两年上水平,三年登台阶的目标。第一年(2008年)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法规、理顺体制、培养典型,通过实施“三·三”工程,进一步夯实基础。“三·三”工程即拟定三个相关法规(《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本溪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格》、《本溪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理顺三级管理体制(即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物业协会、行政执法三驾马车的作用;依靠县(区)政府实现体制上的衔接,工作上配合、不断档、不落空;发挥和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性,形成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站(所)、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培育三种典型(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典型、整治后的旧住宅区自助式物业管理典型、棚改新区实行简单物业管理典型)。第二年(2009年)的主要任务是:实施“三·七”工程,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70%以上,整治后的旧住宅区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达70个以上,新建物业项目市场化运作的达70%以上,推动全市物业管理上水平。第三年(2010年)的主要任务是:实施“二三七”工程,即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争创国家示范物业管理小区2个,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在全省排名争三保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率70%以上,推动全市物业管理登台阶。
(二)依法行政,强力推进。根据《
物权法》及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公开专业化管理、自助式管理、特殊群体简单式管理等形式,由业主自行选择管理方式并按服务收费等级购买物业服务,逐步实现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控制违章乱建。明确各级执法主体的权限、范围,公开执法程序,着力解决执法界线、职责不清,执法队伍人员不足问题。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凡新建项目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出现擅自拆改楼体结构以及乱搭乱建行为的,由市房产局负责查处;新建、在建项目未经验收的房屋,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