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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2.热爱移民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熟悉移民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从事移民管理工作1年以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工作成绩突出。
  4.在移民安置各项工作中勤于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求实创新,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移民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移民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移民工作安排,在搬迁安置过程中起表率、带头作用。
  2.在安置地积极发展生产经营,勤劳致富,成效明显。
  3.主动融入安置地社会,遵守乡规民约,与安置地群众关系融洽,助人为乐,在移民中有积极影响。
  四、评比表彰名额分配
  (一)先进单位。名额共计12个,其中:宁波市本级2个,慈溪2个,镇海、北仑、奉化、宁海、象山、余姚、鄞州、江北各1个。
  (二)先进工作者。名额共计30个,其中:宁波市本级1个、镇海、北仑、奉化、宁海、象山、慈溪、江北各3个,余姚、鄞州各4个。
  (三)移民先进个人。名额共计9个,其中:镇海、北仑、奉化、宁海、象山、慈溪、江北、余姚、鄞州各1个。
  五、评比表彰工作要求
  (一)开展评比表彰,是省政府对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褒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比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比推荐,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比表彰取得实效。要通过组织评比表彰,进一步宣传贯彻移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弘扬广大移民工作者甘于奉献、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引导和鼓励广大移民群众主动融入,勤劳致富,真正实现“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评选表彰工作由市水库移民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层层推荐,逐级审核。各安置县(市)、区政府要对2002年以来的移民工作认真总结评比,推荐产生本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各县(市)、区审核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市移民办,由市移民办统一上报省移民办。
  (三)各地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员,在填报推荐表时要附主要事迹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力求事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四)各县(市)、区请于2008年6月20日之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人员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市移民办(联系人:翁峥盛,联系电话:0574-872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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