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赛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陈海勤任主任,市长助理李良龙、市发改委主任李胜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跃民任副主任,市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局、统计局、劳动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物流协会、市物业协会、市家政协会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红旗杯”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局,薛海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部署、标准制定、检查监督、考核评选、总结推荐等日常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6月份召开“红旗杯”竞赛活动动员会议,对竞赛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参赛城市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红旗杯”竞赛活动,使各级单位、社会各界和服务业企业了解“红旗杯”竞赛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并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去。
(二)启动活动。6月份至年底,各参赛城市区全面启动“红旗杯”竞赛活动,围绕竞赛内容,把竞赛活动推向高潮。
(三)检查考核。竞赛组委会及时对参赛城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2009年1月份,各城市区对竞赛活动进行总结。2009年2月份,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城市区开展“红旗杯”竞赛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市竞赛组委会。
(四)总结表彰。市“红旗杯”竞赛组委会对考核情况审查后,确定不同的等次,并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对总分第一名的,市政府授予市“红旗杯”竞赛优胜城区称号,并奖励100万元;对总分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市政府授予市“红旗杯”竞赛优秀组织城区称号,并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市“红旗杯”竞赛优秀组织者称号;各城市区对成绩优异的服务业企业单独进行表彰。所有受表彰的城区和个人均记重大业绩一次。
七、几点要求
(一)各城市区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红旗杯”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确保竞赛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