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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条款

检查内容与要求

审查方法

标准分

实得分

人  员  资  质  (60分)

1.企业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结构,具有充分的人力资源。

(1)查企业组织机构图;

5

 

(2)查各相关部门质量职责。

5

 

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查花名册及职称、学历证书,计算比例。

(每少1%扣2分,专职技术人员少一名扣10分。)

10

 

3.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

询问至少2名负责人,其中应包括企业负责人。

10

 

4.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有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查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证书。

否决项

 

5.生产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查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书。

否决项

 

6.企业应有持证的质量体系内审员。

(1)不少于2人;

(2)查具有ISO9000及YY/T0287内容的内审员证书。

否决项

 

7.从事检验的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应经过岗前专门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检验员均应能够独立、正确地完成操作。

(1)查学历证书或简历;

(2)查培训考核记录和上岗证;

(3)询问检验员,必要时可要求其现场操作;

(4)不少于2人。

(无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从业经验扣15分,未进行专门培训上岗扣10分,少1人扣15分。)

15

 

8.应配备专职成品检验员

查看成品检验员任命书。

5

 

9.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进行登记。

查人员登记记录。

10

 

条款

检查内容与要求

审查方法

标准分

实得分

场  地  设  施  (100分)

1.企业的生产、检验场地应独立设置。

(1)查是否与其它企业共用场地。

否决项

 

(2)核查生产场地与生产场地证明文件的一致性。

记录项

 

2.厂区内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周边环境不应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合理;生产环境和条件应满足产品生产需要。

(1)查生产环境和周边环境情况;

(2)查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是否布局合理;

(3)查生产、研发、检验等区域是否相互分开;

(4)查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是否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划分各操作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20

 

(5)查部分或全部工艺是否应在洁净环境下生产。

否决项

 

(6)洁净环境的要求和控制是否符合附录A的规定;如在清洁环境下生产,其要求和控制是否符合附录B的规定。

30

 

(7)查质量检验部门是否设立独立的检验室,并设置待检、检验、留样、不合格品等区域。

10

 

(8)查是否具有在受控条件下处理污染传染性物料的设施;

(9)查高风险生物活性物料(如强毒微生物、芽胞菌制品、激素类试剂组分、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是否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是否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是否循环使用;

(10)查进行危险度二级以上的病原体操作是否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是否进行除菌过滤后排出。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是否有防护措施;

(11)查涉及特殊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备是否具备P3级实验室等相应设施;

(12)查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是否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是否混用,用后是否严格清洗和消毒;

(13)查生产中使用的动物室是否在隔离良好的建筑体内,是否与生产、质检区分开;

(14)查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是否配置空气干燥设备,是否定期监测室内空气湿度,进行记录。

20

 

3.企业的仓储场地应满足采购物资、半成品及成品的存储和使用要求。

(1)查仓储区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成品以及留样等),各个区域是否划分清楚;

(2)查仓库是否封闭;

(3)查仓储区域是否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是否具备防昆虫、其他动物和异物混入的措施;

(4)查是否对各类物料的仓储环境定期监测;

(5)查物料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是否明确;

(6)查台帐是否清晰明确,帐、卡、物是否一致。

20

 

4. 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查是否专区存放;

(2)查有无识别标识;

(3)查是否专人管理;

(4)查有无清单。

否决项

 

条款

检查内容与要求

审查方法

标准分

实得分

法  规  资  料 (30分)

1.企业应保存与生产产品有关的技术标准。

查企业注册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标准应为有效版本。

(每少1份标准或版本失效扣5分)

5

 

2.企业应保存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查企业是否收集、保存了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

 

3.企业应保存与生产产品有关的质量管理文件。

查企业是否至少建立、实施保持了以下基本规程和记录:

(1) 厂房、设施、设备的验证、使用、维护、保养、计量等管理制度和记录;

(2) 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3) 菌种、细胞株、试验动物、血清等物料的保管、使用、储存等管理制度和记录;

(4) 安全防护规定和记录;

(5) 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和记录;

(6) 采购与供方评估管理制度和记录;

(7) 工艺标准操作规程;

(8) 各级物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9) 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记录;

(10) 试样及留样管理制度及记录;

(11) 工艺用水规程和记录;

(12) 批号管理制度及记录;

(13) 标识管理制度。

(每少1份文件或记录扣5分)

20

 

 生产设备(50分)

1.企业应制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并配备能完成该工艺的生产设备。

(1)查生产工艺流程图,查看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

(2)查看生产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状态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

(3)查是否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以保证工艺用水符合要求;

(4)查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的材料是否对产品质量和性能造成影响,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是否出现死角、盲管;

(5)查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是否标明内存的物料名称、流向,是否定期清洗和维护。

30

 

2.企业应在设备明显处标明设备状态,并能有效清洗和消毒。

(1)查是否在设备明显处标明设备状态;

(2)查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

20

 

检验设备(60分)

1.企业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设备。

(1)根据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查企业是否配备与产品标准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设备、校准品、质控品;

(2)查是否配备工艺用水质量监测的仪器、设备。

否决项

 

2.企业应在设备明显处标明设备检验状态,应保证设备的存放环境。

(1)查是否在设备明显处标明设备检验状态;

(2)查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是否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20

 

3.检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定并有明显合格标志。

查检定合格证及检定标签。

(每1个设备未检定或未在有效期内扣10分)

20

 

4.如产品对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应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测和检测仪器,并应经过检定。

(1)查环境检测仪器;

(2)查仪器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每少1个仪器扣10分,未检定或未在有效期内扣10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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